2015年,市财政局建立深改领导小组,履职尽责、运转高效。改革工作有序有力,稳步推进。
一是认真撰写《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充分征求相关的20多个部门意见,形成《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是深入实施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2015年我市市本级共26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总额10956.42万元,正在顺利实施中。并将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中实施成熟的项目列入了《2015年绵阳市调整后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向社会公开。
三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1)完善政府预算结算体系,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分别于2015年3月4日,2015年9月25日公开市级、市属园区2015年财政预算和2014年财政决算报告及相关附表。市本级于3月20日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了市级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84个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增加了24个单位。(2)全面深化专项资金改革,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2015年安排县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31.68亿元,增长20.79%。(3)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开展了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自查复核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财政厅关于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性的紧急通知》(川财金〔2015〕14号)文件精神。三是代政府草拟了《绵阳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4)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试点范围。2015年全市共计争取上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激励奖补资金”6,575万元(其中非扩权县834万元)。(5)县市区以上政府本级全部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7月底,市本级及各县市区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已全面完成。
四是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增值税、资源税改革和环境费改税改革。据统计,全市2015年1-12月预计入库资源税6,000万元,其中天然气2,500万元。
五是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整合规范工作。一是整合部门预算资金,核定部门项目预算规模;二是整合专项预算资金,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推进实施。已全面开展农业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此外,市财政局还结合本职工作,大胆改革创新。一是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二是推进我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工作。三是推进市本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四是编制2016—2018年市本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五是出台《绵阳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15)38)。六是出台《绵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绵府发(2015)21)。七是出台《绵阳市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八是设立“绵阳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九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网络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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