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资金范围。预算单位往来代管资金严格限定为:单位收缴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回收的借款资金、上级部门零星拨入未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单位取得的按规定不缴入国库或非税专户的其他临时性往来资金等。严禁将财政预算资金纳入往来代管资金管理。
二是规范业务流程。预算单位往来代管资金纳入“大平台—代管资金”模块统一管理,单位取得的往来代管资金经财政非税、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生成单位用款额度,单位在额度内录入、审核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打印支付凭证,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严禁通过“大平台”系统外办理资金收付。
三是规范资金对账。建立预算单位往来代管资金网上对账系统,预算单位逐日、逐笔查询、核对资金收支余额情况;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实行多层级对账、审签制度,按日网上对账,按月纸质对账,确保单位、中心、银行三方对账一致、日清月结。
四是规范监督检查。预算单位往来代管资金管理纳入县财政监督检查范围,定期对收支、结转、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代管资金范围、违反收支流程和对账管理规定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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