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采购人监管。进一步加强无预算采购、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采购等行为监督管理,对采购人开展采购政策的宣传培训,扩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督促采购人做好采购计划、合同备案等工作。
二是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采取事中、事后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定期考核、绩效评价等措施,重点抽查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情况、评审复核工作执行情况、合同履约验收情况,督促代理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管,开展对供应商履约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和信访处理。加大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诚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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