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拓展渠道筹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资金中提取6200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计划获得国开行、农发行专项贷款21.5亿元,确保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11月底前全面开工。
二是创新监管保质量。建立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公示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原地返迁”实施规划管控,开展保障房建设地段人居环境评估,确保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套。
三是活用政策促安置。通过规划审批控制政府安置性住房项目向货币化安置过度,鼓励县区、园区实施主体调整未开工棚改项目以消化存量商品房为主,推行“预订”“买断”“按揭”“借款”4中签约方式。2016年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13349套,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确保不低于50%,力争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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