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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轮流“病休” 业主监管维保难
时间:2012-12-20 12:37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目前,广州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电梯已经超过1000台。《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 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这意味着物管公司被确定为电梯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无物管的旧楼也要推选出电梯管理员方能使用电梯。

  昨日,记者分别对有物管单体楼、无物管旧楼、大型小区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由于无一小区公布维保协议,业主难以监管电梯维保;物管公司称成本飞涨,维保费用仅够擦灰加油;而无物管的旧楼,更无人肯当电梯管理员。

  有物管单体楼: 

   电梯没有通过年检

  11月16日,中山四路某单体楼住宅的一部电梯已停运5天。这栋住宅楼共3部电梯,收楼仅6年,从去年末开始,大厦的 电梯轮流“病休”。居民们感慨:“明天出门能坐哪部电梯,比天气预报还难!”去年末,一部电梯因重大安全隐患没通过年检,被质监部门要求停运一个月。

  今年5月,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曝光后,大厦物管还专门组织业主投票,动用小区维修资金,全面改善情况。时隔半年后,电梯的维修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3部电梯“轮休”的问题,依然难以彻底解决。

  作为该单体楼物管负责人,陈女士也有满腹苦水: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电梯需维修时,要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大楼没有业委会,有时为换一个零件,我们要逐户找业主签字,慢的话,一个月都换不了。”陈女士说,想出的对策就是每年列一个维修保养计划,然后让电梯“轮休”,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无物管老楼:

  业主不肯当电梯管理员

  今年出台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明确将电梯“使用权者”(往往是电梯物业管理者)确定为电梯的安全第一(首负)责任人。《办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者”概念,把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界定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并且首次明确规定: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依据《办法》,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约定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使用管理者,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这一规定,旧楼电梯业主有些茫然。下塘西路一幢房改房住户前年集资加装了电梯,8楼住户汪勇说:“加装电梯时,没有业主愿意做电梯管理员,业委会从电梯维保公司外聘了一个兼职管理员,一年付3000元管理费。如果一定要从业主中选管理员,怎么推选,推选谁来当,管理员负什么责任,给多少管理费,都得大家协商”。

  大型小区:

  维保成本涨物管压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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