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的牟利手段很简单,也很常见:利用一些凭空杜撰的、能引起轰动效应的谣言,制造网络热点话题,谋求出名;所供职的公司以非法删帖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牟利;为牟取更多营销利益,作为网络推手,策划炒作凤姐事件、 事件……玩火者必自焚,制造谣言、传播谣言,利用恶俗、无底线的炒作赚取利益,这些终将受到法律的追责。然而,在今天,我们也很有必要追问一下,“秦火火”为什么能火起来?
正如“秦火火”“立二拆四”自己所说的,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让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这样,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夜之间摧毁。而他们的信条则是“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这一方面表明网络世界对于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并没有给出清晰的法律界定,让“秦火火”得以用一个谣言来终结另一个谣言;另一方面现实世界真实信息的欠缺透明、公开也给了网络谣言得以滋生的土壤,有些时候,正是政府部门的出言不当、对事实真相的捂着盖着藏着,把网民逼进了网络谣言的陷阱,让网民很容易被“忽悠”。
此外,网民的猎奇心理也进一步助推了“秦火火”们火爆网络。像凤姐事件、 事件之所以能迅速“火”起来,与网民的每一次点击、转发和评论都脱不开关系。明知道是恶俗、色情的炒作,为何还甘于做传播者?难道仅仅是因为转发评论不用负责任?恐怕不仅于此。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这是“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被抓给我们带来的启示,网络毕竟不是法外之地,超出边界必然受到法律惩罚。但若想净化网络,仅此还不够:其一,“秦火火”“立二拆四”因为造谣传谣被抓了,那些其他造谣传谣的普通网民或者网络“大V”是否也应该同样受到法律问责?据“秦火火”初步交代,他们和某些“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警方已表示将进一步查清。这其实也在警示网民,网络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其二,“秦火火”“立二拆四”所在的尔玛公司雇用网络水军炒作非法牟利,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某些地方的评奖评优中,也不时出现网络水军刷票的情况,有的甚至明码标价,这是否也应该受到追究?(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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