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为男童拍裸照不仅是变态
时间:2015-10-20 16:21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想不到,幼儿园女老师会让男童脱光衣服进行摆姿拍照。因此,遭到了家长的强烈质疑。尽管幼儿园老师已经向家长道歉,但是,幼儿园老师的行为不仅是变态,而且涉嫌侵犯幼儿男童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为,那些上幼儿园的孩子,已经对性别有了自觉的识别能力,已经知道羞耻。所以,当老师让他们裸体摆姿拍照时,有不少孩子用双手捂住了自己的隐私部位。
据京华时报10月20日报道,近日,洛阳偃师市某幼儿园的一组照片被传到了朋友圈,照片中多名没穿衣服的小男孩摆出造型,引起了家长的不满。照片中,20多名小男孩脱光衣服,摆出爱心和太阳等造型。有家长无意间在朋友圈看到了孩子们的照片,感觉非常不舒服。几名家长在了解后得知,这组照片都是偃师市府店镇参驾店幼儿园的老师拍摄后上传网上的,事先并没有告知家长。有家长就此向媒体反映,对老师的做法表示很气愤,说老师不应该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照片发到网上,甚至指责老师变态。马老师说,照片拍摄时间在7月份,天气十分炎热,她当时还特意把女生安排到了其它教室。她表示,这也是有给孩子讲解性教育和做人道理的意思。
上幼儿园的孩子对于某些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正处在懵懂的发育期,在这个时期给孩子们上性教育课,似乎不太恰当。而且,仅凭摆几个姿势,照几张集体裸体照就被幼儿园老师称之为是在给孩子讲解性教育,显得牵强附会,并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让孩子们集体脱光拍裸照,幼儿园老师并没有这样的权力。要想获得集体裸照,必须事先征求家长意见,以及孩子们的感受。因为,家长才是孩子法定的监护人。幼儿园老师只有看护孩子和对孩子进行适合其幼儿年龄相关的教育,不能不考虑那些幼儿自身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应该说,这个年龄的孩子特大的特点是模仿能力强。弄不好幼儿园的性教育会发生人们意想不到的后果。这一点 不能忽视。
而且,按照《宪法》和国家其它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和影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孩子们的裸体,更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个人隐私权。绝不能因为他们年龄小就对孩子们实施侵权。他们年龄再小,他们的人格与尊严也拥有依法保护的权利。所以,幼儿园老师未经孩子家长同意拍集体裸体照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说要对孩子们进行性教育,完全可以利用医学人体模特进行科学讲解,而不需要让孩子们集体脱光衣服,并让老师摆姿拍裸照。如果按照国家《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的孩子们应当依法享有与成年人同等的保护权利。因此,幼儿园老师以开展性教育为借口的裸体拍照理由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因此,幼儿园老师的裸体拍照行为完全属于名誉侵权行为;因此,那些被幼儿园老师拍裸体照的男童和女童家长完全有权依法维护自己孩子的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幼儿园负责人和老师决不能掉以轻心,认为自己的行为无所谓,而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由此可见,幼儿园对孩子应该首先进行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而不是用猎奇的方式进行裸体拍照的所谓性教育。
《管子·权修》中曰:“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意思是说,人一生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培养人。而培养人,不在于寄希望他们能谋得多大的官位,而在于他们是否能对自己负责,是否敢于担当社会责任。而且,国家正在大力开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普法教育。作为幼儿教育也应当把普法教育当做头等大事来抓,而不应当进行本末倒置的性教育,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应当选择在孩子具有民事独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进行,过早进行性教育只会适得其反。有时甚至会导致少年儿童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那是极其悲哀的幼儿教育,绝不应该提倡。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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