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性别工资差距”的新考题
时间:2016-12-02 22:47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解开“性别工资差距”的新考题
11月30日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指出,中国性别工资差距正在不断扩大。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显示,1990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平均工资约为男性工资水平的77.5%,而到2010年女性工资只有男性的65.8%。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化改革与女性就业发展同步,从公有化到非公经济为主体的过程中,时间队列间性别工资差距也呈现出正逐步扩大的趋势。(12月1日中国新闻网)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学的基本关怀之一,在诸多的社会不平等中,性别不平等是社会学界关注已久的问题,社会性别概念已经成为许多学科的重要分析范畴,甚至女性主义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视角已经覆盖了当代社会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在性别不平等问题上收入不平等又是其中比较核心的内容。2016年10月,世界经济论坛发布了《2016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该报告显示,全球性别差距的比值达到了2008年以来的 点,男女不平等在全球范围内有所加剧,性别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男女薪资的不平等加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在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经济改革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成效十分显著。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和改革的深化,在改革开放之前女性在就业及收入水平上与男性相比存在着的差距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相反,女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显示:1990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平均工资约为男性工资水平的77.5%,而到2010年女性工资只有男性的65.8%,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有扩大趋势。
女性之所以收入低,并不是她们不够努力。“妇女能顶半边天”“男人能干的女人也能干”一度是女性同胞与男性同胞叫板的真实写照,但其实表达的理想与现实之间还是有较大的差距。女性同胞虽然打破了男人对某些工作的垄断,当上了火车司机、钻井工人和炼钢工人,但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隔离仍然比较普遍,在重工业大多数技术行业管理和中等学校教育中男性还是居于统治地位,而在纺织轻工服务业和幼儿教师中妇女则占了大多数。还有一点是不可忽视的,即便是在同样岗位,男性职工的工作效率也往往要高于女性。所以,尽管原则上规定同工同酬,但性别工资差距还是在逐渐扩大。可我们应该清楚,这并非出于企业主的性别歧视,而是他们在追求企业赢利及发展中,面临的不得已的选择。这导致我国女性的平均收入仅为男性的62%。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国家收入分配领域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提低、扩中、调高”调整改革措施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政策,为工资水平继续合理增长奠定了基础。同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中都明文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也为女性求职权益提供了明确的保障。
当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无论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改革,均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都需要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更好的协调与设计逐步解决。本质上,经济发展和性别平等并不冲突,国家的稳定发展不应该以牺牲女性利益来实现,而且从长远来看,性别不平等将会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阻碍。如果国家通过各种措施来促进性别平等,比如让男性同样休产假、对生育提供更多补贴、给女性创造更平等的就业环境……这样不但可以释放女性劳动力的巨大潜力,还能潜移默化地改变重男轻女的传统文化,使得性别平等在其他领域也得到提升,从而实现同工同酬、男女平等,最终缩小、甚至消除性别工资上的差距。
事实上,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不仅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实现。愿收入分配公平的阳光,带给女性群体更多温暖的未来。(丁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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