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野生鱼被行拘一点也不冤
时间:2017-07-27 09:52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7月25日,贵州仁怀市警方通报,该市三名男子趁夜先后进入赤水河中电击野生鱼,分别被当地警方处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贵阳晚报》7月26日)
三名男子在河中电击野生鱼没想到会被被警方行拘,自我感觉有点冤。有人觉得不就是电鱼嘛,罚点款,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警方是否有点小题大做,执法有点过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笔者认为,电击野生鱼显然是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而且现场查获电瓶4个、渔网1副、野生河鱼达30多斤,属违法情节严重。警方对其行拘,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非法电击野生鱼危害很严重,因为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被电过的水体没有任何生机,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就是侥幸漏网逃脱的鱼类也难逃一死,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特别是遭电击后的水域食物链断裂,生态循环严重破坏,会造成“死水”现象。
相信当我们大家在了解了电鱼的严重危害后,就不会再认为这仅仅是一件小事而已,对电鱼者行拘还有何冤之有?如果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保护自然生态水资源环境不就成了一句空话。
电鱼属违法行为,为何还有人要明知故犯以身试法,说到底还是经济利益驱动。一是野生鱼价格相对贵些;二是比其它捕鱼方式来得快,产量高;三是有其非法销售市场。要想从根本上打击电鱼违法行为,需既要抓非法电鱼人,还要取缔非法交易市场,打击野生鱼类的非法收购和贩卖者。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非法电鱼现象。周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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