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资本市场尽管为有类似合伙人制度这样的制度变体,但同时也有集体诉讼等制度保护投资人利益,因此也不会允许管理层脱离投资人的根本利益为所欲为,所以阿里巴巴即使实施了合伙人制度,在美受到的监管一样会非常得严格。”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力研究中心研究员秦合舫对《企业观察报》记者整体分析认为。
他认为,从阿里巴巴规划的未来业务布局中,可能大量包括诸如金融这样关系中国经济命脉的产业,如果在美国上市,加上大股东又是海外股东,估计会引起中国政府的担心而限制其发展。
“阿里自身各业务间复杂的关系也是障碍。投资者会顾虑阿里上市融到的钱是否投入到支付宝中去。”对于阿里起初未择美国,知名互联网研究专家洪波接受《企业观察记者》采访时这样分析道。
“合伙制”背后的掌控权
虽然马云辩称,合伙人制度,“有别于绝大部分现行的合伙人制度,我们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
但业内对马云这一说法并不认可。吴晟认为,“由于过去融资时让出了太多的股份,所以保证对阿里巴巴整体集团的长期掌控力是使用合伙人制度的最核心驱动力。”
分析马云坚持采用此制度的原因,秦合舫认为,一方面因为阿里巴巴的历史原因形成了软银和雅虎两个大股东,且在发展过程中不乏对控制权的争夺,所以马云希望通过制度设计来彻底杜绝控制权争夺事件再次发生。另一方面则跟马云的“傲慢、独断的管理风格”有关。第三,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外资大股东和业务、管理主要在中国内地间的矛盾,类似“支付宝”的事件估计还需要马云通过采取非常规手段来解决,从而形成管理层和投资方的新矛盾,那么阿里巴巴和马云就希望通过合伙人制度事先设置来避免决策上的牵扯。
今年1月15日,马云宣布5月10日起不再担任阿里巴巴集团CEO一职,同时宣布阿里巴巴未来将产生两个组织,一个是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局主席负责;一个是管理执行委员会,由CEO负责。
这类似于古罗马帝国的“元老院”模式。马云的管理设想是:管理执行委员会代表最年轻的一代,负责做执行;战略决策委员会代表中间一代,负责战略;合伙人作为阿里定义的价值传承者,决定董事会成员任务等重大事项。
“我认为上市后保证创始人和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很重要。否则企业就可能散了魂了。”对于阿里合伙人制度,马云老朋友联想大家庭当家人柳传志表示理解。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