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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
时间:2016-08-11 03:20   来源:贵阳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含门头牌匾)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市容景观,依据《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贵阳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

二、重点整治范围:以我市今年计划整治的中华路、瑞金路、宝山路、汤粑关路、机场路(油小线)、二环路等道路;花果园、未来方舟等新建大型楼盘范围内户外广告为重点,对全市城区主次干道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四、城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户外广告,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在2016年10月1日前下发整改通知,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各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市民生活的;

(四)破旧、残缺、质材劣质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有碍观瞻的;

(五)存在安全隐患的;

(六)未按审批设置要求设置及设置期限已届满的;

(七)在《贵阳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

(八)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县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

五、户外广告整治是创建良好城市环境的迫切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不得拒绝、阻碍本次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整治工作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6年8月11日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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