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最近,陆良农业执法人员成功调解一起农户使用农药造成用药蔬菜损失的药害案例,受损农户获500元的经济补偿费。
7月29日上午,活水乡核桃村村委会营章村李某到陆良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递交一份关于“中药蔬菜——臭参药害事故情况说明”,叙述其从满某农资经营店购买的农药施在臭参上,造成烧伤、枯萎,受损面积约200平方米,价值约8000元,要求满某给予赔偿,但双方争执无结果,投诉到农业执法部门。该农户还提供了购买单据及农药使用后的包装袋及瓶。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李某购买使用的农药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深入受损田块实地勘验,了解施药后出现的症状,发现有二片不同程度的受损,其中一片面积有100多平方米,缺塘损失率达80%;另外一片60平方米,缺塘10%左右。调查组根据此症状和特点,综合分析和科学推断,造成烧伤、缺塘是施药不当和过量所致。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说明,并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双方都存在过失责任,经调解协商:由经销户满某一次性补偿李某经济损失费500元。纠纷圆满化解。徐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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