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讯】原本是待遇优厚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为沾染上了吸毒的恶习,为筹集毒资,偷盗所在企业的电缆线,被西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1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陈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张某、陈某原本系兰州某国有企业职工,待遇优厚的二人,由于沾染上了吸毒的恶习,正常的工资收入已经不能满足二人日常开销,为了筹集毒资,二人盯上了企业厂房变电所的电缆线。从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二人共盗窃公司厂房变电所内的电缆线共计640米,价值共计11万元。二人将盗出的电缆线全部销赃他人,所得赃款均分后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去年11月,被告人张某、陈某所在企业在例行巡检中发现厂房多处电缆线被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勘察,在现场发现六枚烟蒂,通过对张某、陈某的dna比对,证实烟蒂为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在作案时所留。随后,西固区检察院对两位被告提起公诉,经审理,西固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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