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石棉县人大代表在社区开展代表集中接待选民活动。 雅仁轩 摄
如何规范和加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一直是基层人大着力探索解决的一大难题。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决定》关于推动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的要求,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选取了达州市宣汉县、广安市武胜县、雅安市石棉县、成都市金堂县及五凤镇、德阳市广汉市及向阳镇、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等5个县区、3个乡镇,先行开展代表履职监督试点。近一年时间里,试点地各级人大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措施任务,落实责任人员,扎实开展试点工作,有力促进了各级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有效促进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
创机制:
“ ”要激励不称职要“退出”
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否催生尽职尽责的好代表?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人大代表履职责任制度,通过开“履职清单”和亮“成绩单”的方式,解决不知责、不履职的问题。“履职清单”对代表执行职务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了代表履职责任,并明确每名代表每年出席县人代会、列席常委会或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监督活动不少于3次,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主动参加代表联系群众“五个一”活动,到选区述职1次以上。他们探索建立的代表履职公开通报制度,向选民亮出了代表履职“成绩单”。据武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洋华介绍,今年,他们已在全县105个选区张贴公开了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3期,“在县人代会期间,我们还将全体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向与会代表通报,为‘倒逼’代表履职起到了推动作用。”
宣汉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代表履职监督考评办法,积极完善履职激励机制。根据考评办法,被评为“ ”等次的县人大代表,将得到表彰和通报表扬,连续两年及以上获得“ ”,将作为县里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与此配套,代表“退出”机制也得到健全完善,未经批准无故缺席人代会会议、年度内既未领衔提出议案或建议又无附议、向选民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不满意超过60%等八种情形被确定为“不称职”,将受到书面劝诫警示,连续两年“不称职”,县人大常委会将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按法定程序提出罢免案,依法罢免代表职务。“今年以来,我们对32名不便履职和不积极履职的县、乡人大代表做出了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处理,改变了过去人大代表‘当好当坏一个样、一律任职到届满’的状况。”宣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宗昭说。
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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