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租赁市场乱象,政府监管尤为关键。《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市场主体包括房东、租户、相关中介,失信行为包括拖欠房租、违法合同、发布虚假租房信息等。联合惩戒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意见》明确落实“公积金交房租”政策。租住公租房,职工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各地将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非本地户籍的外地承租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后,在居住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意见》要求各市县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租房项目试点工作,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