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孟某、胡某、邓某古等人的辩护律师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罪名、定性也提出异议。其他被告人对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公诉机关
被告人各自工作都为卖淫展开
针对被告人的供述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公诉机关认为,尊某会所成立之初就由酒店的李某平和其他高层人员确定在会所内实施“小姐”有偿陪侍,并安排“妈咪”组织“小姐”从事卖淫活动,通过这样的形式刺激消费和增加开房率,促进公司利益和业绩增长。不能因为获取利益的途径与卖淫活动不是直接关系就否认酒店场所作为组织卖淫场所的确定。
公诉机关认为,会所和酒店客房都是隶属于涉案的“环球一号”酒店,由李某平创立并聘请李某胜、潘某新、冯某等人担任相关职务和工作安排,形成一整套自上而下的架构形态。其中李某平是投资人,其下是总经理李某胜,再下面是总经理助理孟某以及各部门负责人。李某胜作为总经理,对客房和会所实际管理和监督。会所有一整套的组织架构,被告人各自之间的工作都是为了促进卖淫行为的展开,刺激酒店和会所消费,攫取非法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公司通过“妈咪”招聘卖淫女并进行管理。卖淫女应聘都要进行面试,确定等级后被组织参与卖淫活动。会所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参与管理,对卖淫女制定规章制度,有统一的财务管理。
据了解,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庭审后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对于酒店的出资人李某平已另案处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