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高炽还是死刑复核制度的首倡者。他颁布诏令告诫司法机构要根据法律判决,并特别要在宣判死刑前复查对犯人的指控。做到“少杀慎杀”。此外他还禁止对犯人滥用肉刑,取消在惩处时株连犯人亲属的制度,认为这些做法严重地违背了儒家的仁爱原则和孝道伦理。
1425年,饱受肥胖症折磨的朱高炽在北京突然暴病而亡,终年47岁,在位仅十个月。《明史》赞曰:“在位一载。用人行政,善不胜书。使天假之年,涵濡休养,德化之盛,岂不与文、景比隆哉”(甘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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