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利益和价值都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的当代中国社会,硬要将某种结果强加给已经受到伤害的公民,而不通过公开、透明和公正的程序来解决问题,恐怕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法谚有云:不仅要实现正义,还要让人们看到正义被实现。这个“看到”的过程,便是不偏不倚地司法程序展开的过程。要真正实现法治与社会和谐,除了通过财富再分配来实现实体正义,对法律形式和程序的重视也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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