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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五举措”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
时间:2017-04-20 10:52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一是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许可事项(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经营药品,严禁挂靠(出租、出借证照,无证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建立新办药品经营企业“户户约谈”机制,综合运用教育引导、约谈告诫等手段,增强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提升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12331”、“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

  三是加强票据监管。大力规范药品购销凭证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经营资质、销售人员资格、法人委托书等有效资质证明,建立真实完整地购进药品验收记录,确保票、账、货相符。

  四是强化药师服务监管。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对国家公布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营业时间应有药师在岗,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

  五是加强门店检查。重点查看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要求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药品是否分类陈列,投诉电话、禁烟标识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等,同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保持环境整洁,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摆放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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