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各执一词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
8月21号上午十点,记者再次来到了美的城小区,此时,易先生、1401业主余先生以及物管公司三方已经开始座谈。但是1401业主与物管公司仍然各执一词。
1401业主 余先生:我的装修合同是七月份已经过期了,但是物业每天都来巡检,物业管理有失职,他没有强制停止我的工人施工。是我业主该承担的责任,我丝毫不推辞。
美的物业客户服务部负责人 刘显:如果说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我这边是管理失职,我们愿意负责管理失职的责任。但如果说提出不了这个有力的证据,我们确实也没办法为这个事情去买单。
目前,由于三方意见无法统一,易先生已经报警处理,警方也介入调查此事。
律师有话说
发生这样的事情究竟是谁的责任呢?8 月 23 号上午,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遵义舸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滕德强:如果说楼板确实打穿了,楼上的业主肯定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那么负责此次装修的工人余福强该不该为此事负责呢?
遵义舸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滕德强:不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而是业主自己聘请的装修队,相当于业主雇佣的装修工人,给第三人造成了伤害,应该由业主(雇主)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装修工余福强在打穿底板时,对美的城小区的这个地板厚度存有疑惑。
遵义舸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滕德强:如果说施工单位建筑的楼板厚度不够,那建设单位和房开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 1401 业主提出的他的装修期已过,物管并没有制止,他认为,物管应该承担责任,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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