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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坠物频发难追责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责任
时间:2019-08-22 23:47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高空抛物坠物频发难追责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责任

    近年来,多地频发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常常因难以预防和无法追责的困难,屡成“难疾”。8月2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针对“头顶上的安全”,草案三审稿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多项修改,明确了责任,包括增加“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现行“全楼买单”规定作出针对性调整,同时,也有望对相关物业的防护责任做出规定。

高空抛物坠物频发难追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责任
  图/中国人大网
 
  高空坠物事件频发,“难点在于查明责任人”
 
  高空抛物现象,近年来时常引发风波。
 
  就在8月21日下午,海南海口某小区8栋15层一住户的玻璃窗突然坠落,楼下经过的5岁半的小女孩不幸被砸中头部,经医生检查已无生命体征。
 
  6月13日,深圳市一小区玻璃窗忽然坠落,一名正在街上行走的5岁男童被砸伤,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事件最终定性为意外,该楼上业主和租户共赔偿200万元。此后深圳又接连出现多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
 
  6月19日,江苏南京东宝路附近,一名10岁小学生遭遇高空坠物,头部被砸,伤势严重。警方通报称,肇事者为楼上一名8岁男童。
 
  频发的此类事件常常因无法有效预防、事发后难以准确定位责任人导致追责引起争议。为了应对这项顽疾,有些小区张贴告示明令禁止,有些在花园上方搭建雨棚、设计木廊提醒用户,更有些小区设立朝天的“防高空抛物”摄像头进行监控,高空坠物已然成为“城市上空的痛”,给城市监管、立法、执法部门带来不小的挑战。
高空抛物坠物频发难追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责任
  6月26日,为了预防高空抛物,武汉多个小区已经或者正在安装“朝天摄像头”(图/东方IC)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举行第一次记者会时也表示,“难点主要在于要及时准确查明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责任人,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及时调查、认真查清。”臧铁伟说,“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查明责任人之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严格执法。另外,还要提高建筑物设计施工的质量,提高公民素质,切实减少高空抛物和坠物情况的发生。”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全楼买单”规定有望调整
 
  据了解,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明确建筑物管理人、施工者、作业者的责任,做到多管齐下,共同发力。
 
  此前关于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7条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针对责任人明确的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草案拟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二是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对此,草案拟建议增加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此外,增加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坠物频发难追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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