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对2023年1月13日14时42分销售的辣白菜猪肉双拼饭热卤套餐混入1只蟑螂事实没有异议。经调取当事人消杀记录台帐,当事人每月均有消杀记录,消杀公司为上海佳得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正康恒信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2023年1月16日现场检查,距离当事人被举报前最近一次消杀(2023年1月11日)仅5天,现场发现43只蟑螂。由此认定当事人虽每月进行消杀,但环境消杀不彻底、不干净,是造成食品混入异物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辣白菜猪肉双拼饭热卤套餐,货值金额32.9元,违法所得0元(已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无其他专用工具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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