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办理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注册登记后,填写《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可在市财政局、市指标调控管理系统网站下载),向市指标调控中心申请领取购置补贴,并提供指标证明文件、车辆登记证书、与申请人名称(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存折、银行卡等)、机动车行驶证、补贴发放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市指标调控中心应当现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请审核表》及规定的相关资料,信息不实或有误的,应当退回并注明原因,提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
每月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市指标调控中心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名称(姓名)、车辆品牌型号以及拟发放购置补贴数额等汇总信息送市交警支队复核;市交警支队收到送达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市指标调控中心3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收到市指标调控中心送达的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购置补贴支出计划下达市指标调控中心,市指标调控中心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划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办法强调: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变造、伪造材料等骗取购置补贴的,市财政局应当会同市指标调控中心、市交警支队等部门依法追回购置补贴,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办法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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