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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金庭投资是“淘金”还是遭遇“陷阱”(2)
时间:2013-08-12 15:47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毛青青

  据了解,十多年来,双方就土地能否开发,回到当前该如何解决方案等进行了多次会议式协商。但吴中区政府与区国土局一方说不能按原地土地使用性质开发,一方说由于你时间上过了有效的开发时期,主要是由于政策不停地调整,故取消此项目,西山公司很是茫然,不知所措。

  记者在西山公司的会谈纪要中了解到:2008年10月14日吴中区人民政府与西山公司进行了会议协调。吴中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建祥(原吴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持商谈会议。

  区国土局局长吴桂元:司徒公司的项目历经时间已很长,这些年国家政策变化较快,92、93年间国家鼓励房地产项目开发,2001年国家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调整,苏州市政府对几种情况进行土地清理:1、没有启动不能开发;2、规划不符不能开发;3、超出合同不能开发,现国家又有沿太湖管理条例:“沿太湖1公里内禁止开发”,苏州市政府有政策对不能开发的项目,投资款退还投资商,区政府委托镇政府与你们处理退款问题,我们前任局长跟你们曾谈过农业项目开发,农业项目是租赁关系,无须土地产权证。

  司徒西山公司金祖禄:当年司徒投资西山,大庭山还是荒地,项目前期政府从未督促项目启动的通知,在大庭山兴建公路也是后告知公司。

  张建祥副区长:在司徒西山项目上,政府服务不够到位,土地证二年不到,发土地收回通知书,二年开发期内也不催工政府有责任,但结合当前的形势希望能探讨解决问题方案,不要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西山公司懂事长司徒玉莲:原地不能开发我回去讨论一下,退钱我不能接受。

  张建祥副区长:此项目主要责任在政府,建议不要再追述94年到现在的全过程,回到当前情况来谈解决问题方案。根据国家环太湖管理条例,二块地是不能开发的了,是否换到别的地块继续开发,或友好协商退回投资款,如还对原地有感情可用租赁方式开发,你们谈个方案,如退钱是多少计划如何退。

  西山公司懂事长司徒玉莲:换地,以西山镇(金庭镇)能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地块置换;退款,以西山镇(金庭镇)目前 的土地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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