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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金庭投资是“淘金”还是遭遇“陷阱”(3)
时间:2013-08-12 15:47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毛青青

  然而,此次会议的一个月后得到的答复是: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许兴林根据区政府的意见指出,大庭山、韶山岛已不能开发,与公司商谈前期投入的资金问题,就是退西山公司土地款,再按银行每年的利率支付利息。并表示把当时的汇率与银行的利率找一下,以后再谈。2008年至今双方仍然没有得到协商解决。

  土地被侵权10余亩广东律师曾现身说话

苏州太湖金庭投资是“淘金”还是遭遇“陷阱”

  2006年4月份,西山公司合法取得的大庭山10余亩土地被占用修建道路,但未与西山公司进行协商,也未办理任何手续,此外,大庭山地块在开发商毫不知情之下,被用于设立大型广告牌所占用。

  综上事实,广东天生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权利人的合法物权凭证,西山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权益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其权益。

  特别是关于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如在核发土地证之前已变更,为何要向西山公司核发综合用地的土地证,并按综合用地收取土地出让金?如在发证之后变更,则实际上损害了业权人的权益,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提出妥善的补偿方案。

  侵权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西山公司的土地用于建设和经营,严重侵犯了西山公司的合法权益,这也对吴中区乃至苏州市的投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吴中区国土局副局长:土地至今没有收回

苏州太湖金庭投资是“淘金”还是遭遇“陷阱”

  记者采访了苏州市吴中区国土局副局长孙发朝,他告诉记者:“这两块地他是知道的,我们国土局至今没有对该土地进行回收,至于不能开发问题这是建设或政策问题与国土局无关,此事西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还在协商中。”吴中区国土局监察大队长向记者表示:“该地可能 不能开发了。”但记者追问有没有相关的依据时,他突然改口:“能否再开发目前我也不敢下定论,谁能知道十年、二十年后的政策呢?”

  随后记者租车一小时到金庭镇政府采访,然而任职西山公司副懂事长的陆亦章副镇长却把记者指引到党政办去了解情况,党政办的工作人员以办公室主任不在回绝了记者采访。记者直到发稿时止仍然没有相关人员回应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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