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来看,东方银星此次对《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多达10项之多,倘若最终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豫商集团即便手握大量股权,未来在换届选举中也仅能派驻极少数量的高管甚至无法派驻高管,银星智业可长期主导上市公司董事会。例如,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连续180个交易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董事、监事候选人,向每一次选举非职工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可提名不超过全体非职工董事的1/4、全体监事1/3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这一“关门”战术显然是豫商集团不可接受的。“我们肯定、也必须对这个议案投反对票,因为相关新增条款极大地限制、剥夺了中小股东选择管理者的权利,限制了股东提名董监事候选人数量,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初衷。”豫商集团上述人士称。
依照规定,此次修改《公司章程》议案需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赞成方可通过。而截至7月12日,豫商集团所持东方银星股权比例为15%,反观“银星智业阵营”近期举牌后累计持股比例已达到26.04%,加之同处重庆、与银星智业关系密切的赛尼置业亦持有2.19%股权,届时若再有隐秘股东相助银星智业,该项议案的确存在通过的可能。
不过,接近豫商集团的人士告诉记者,豫商集团在第三次举牌后又进行了新一轮增持,目前持股比例已接近20%,只是未触及举牌的强制披露线。不仅如此,另有部分中小股东亦决定前去重庆“声援”豫商集团,该部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至10%左右。
倘若如此,如果豫商阵营反对票持股比例达到25%的话,那么银星智业需要获得50%以上的赞成票方能保证议案“过关”,其难度可想而知。
“该议案最终能否通过,只有在股东大会上见分晓。”银星智业上述高层再度强调,东方银星修订《公司章程》是为保证经营管理的稳定,“现在是豫商集团举牌,如果未来其他这个集团、那个集团也来举牌,并要求派大量人员进驻董事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埋下大量不稳定因素。”
他同时“传话”给中小股东:东方银星近年来经营业绩不见起色,主要是由多种因素造成,大股东方面正努力改善现状,希望中小股东投票时也能够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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