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面对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开展产权登记业务培训,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指南》,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为产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完善设施设备。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为产权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和网络条件,确保市财政部门产权登记设备全部到位,为全面推进产权登记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是明确部门分工。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指南》要求,切实履行产权登记管理职责。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按照办理流程和要求,主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并提供相关资料报请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严格界定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类别,按要求分类审核报请资料及相关数据,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发产权登记证。
四是实现上下联动。各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有计划统筹安排产权登记工作,促进工作全面推进。加强对主管部门的联系指导,要求各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本系统产权登记申报及审核,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按要求主动申报。通过产权登记工作,完成了本部门本地区产权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的梳理,管理制度得到健全,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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