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单位自查。针对经营性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自查表,要求各事业单位根据自查表逐项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二是财政部门核查。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竞租方式、收入管理、资料整理等方面,确保各单位自查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避免虚报漏报,并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三是建立基础台账。以自查表为基础,对各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近4年来租赁、出借、闲置等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建立电子档案,为下步全面加强管理打下基础。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对本轮租赁已到期的资产,重新评估租赁价格,重新拟定竞租方案,竞租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时加强租金收入监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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