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总会计和民政代理会计按月对账,所有民政资金都纳入入账范围,资金实行分类核算、专款专用。
二是加强审批程序。先由社事办填写民政资金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乡长、财政所长、乡长、书记审批通过后,由总会计拨付资金。
三是加强资金发放。由社事办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分级签字审核,信用社按花名册加密代理发放,减少资金发放环节,避免现金发放。
四是加强资金监督。财政所定期公示民政资金拨付情况,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强化民政资金的监督,确保民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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