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动态报告制度。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将上年度政府性债务余额、债务偿还情况等作为关注事项列入年度政府决算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监督。
二是建立按期偿还制度。县财政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每年初对债务进行分析,结合债务余额,区别轻重缓急,编制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 的乡镇每年也不少于20万元。偿债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债权人。
三是建立债务审计制度。坚持“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将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举债谁偿还”,对违规举债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由县 监察等部门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的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县财政部门在单位资金调度和财力安排上给予相应制裁;县目标督查室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组织和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中不予评先评优。
五是建立管控考核制度。坚持“减债是政绩,新增不良债务是失职”的理念,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内容,每年度进行严格考核并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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