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峨眉山市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一是组织准备,全面退出会计集中核算。2012年,峨眉山市成立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实施方案。同年恢复设立18个乡镇财政所,并首先开展18个乡镇退出会计集中核算的试点工作。2013年全市预算单位全部退出会计集中核算。
二是简政放权,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加强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核,合理划分支付方式。加强财政直接支付票据审核,同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国库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原始单据的审核,认真落实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职能。
三是盘活存量,加强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为加强预算单位资金管理职能,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彻底转轨,2015年8月7日起,预算单位自有资金不再存入国库支付中心代管账户。对支付中心原代管的部门存量资金按照资金性质进行分类,属于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按照盘活存量资金原则进行清理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及事业发展亟需项目。
四是制度保障,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2015年10月,峨眉山市就如何落实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职责、严格银行账户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及强化财政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中,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单位业务培训指导,完善预算执行全程动态监控和分析报告制度,形成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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