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加大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管力度,管控投融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严格投融资审批程序。超过1000万元或超过注册资本10%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或在企业注册资本1%—10%之间的项目,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低于100万元且不高于注册资本1%的项目,由董事会决策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其他投融资行为报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二是建立投融资评审制度。要求企业特别是市属企业集团应当建立投融资风险评审委员会,建立和完善投融资评审管理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在决策前应对投融资项目开展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是维护保障出资人权益。明确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投融资决策第一责任人,应当提请企业进行投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前要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在决策时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保障出资人权益。
四是严格项目责任追究。规定投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责任人并签订项目责任书,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不法行为,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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