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国务院、省政府出台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德阳市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及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从2015年起,该市辖区内采取有效措施不减员、少减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办法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471户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该市财政积极安排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 计支付稳岗补贴7582.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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