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认定标准。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团队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50%、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200个以上就业岗位等10个方面条件,科知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定期考核,连续2年不达标将取消资格。
二是实施激励政策。设立科技专项发展资金,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在孵企业购买科技服务、专利技术等,惠及100余家科技中小微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孵化器基础设施、创新服务平台等建设;对新认定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以一定扶持奖励;对获得中省表彰的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
三是健全服务体系。设立1000万元创新创业担保基金,开设“科创贷”科技金融服务窗口;建立“遂宁市科技在线”平台,聚集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创新资源,运用O2O模式提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孵化创新服务;完善创业导师辅导机制,拓展专业孵化、种子资金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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