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专项清理。针对存量资金的构成、性质、结存期限等不同情况,划分2012年及以前、2013—2014年度两个时间段分类处理,重点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等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共清理161个预算单位,盘活存量资金11634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0974万元,部门财政应返还额度660万元。
二是统筹整合存量。分类处理、整合各部门存量资金,统筹用于改善民生、化解政府债务支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主要安排到债务还本付息 3850万元,就业、退役士兵安置等社保资金1900万元,农业发展及新农村公共服务1745万元,农业政策性保险142万元,公路建设950万元,有效减轻了财政资金压力。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监督、流向等问题。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度对存量资金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通报或约谈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预算单位,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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