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项目库管理。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农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做好项目的培育和储备工作。通过加强宣传、现场观摩以及请专家指导等措施,引导各县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着重培植一批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以及产销对接项目,并按照农发项目申报条件不断加以完善,做到项目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目前,全市共有43个项目进入市级项目库。
二是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在每年项目集中申报阶段,按照“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择优选项,科学评审,示范带动”的工作方针,聘请专家对各县上报拟入项目库资料进行评审,再对经筛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定,保证了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是严格项目督查和验收。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组织专家深入项目实施点督查项目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纠偏要求;同时,认真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每年项目完工后,在各县审计报告以及自验报告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部竣工项目开展市级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县限期整改。
通过市级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了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的创业积极性,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助农增收明显,同时也缓解了目前上级存量及增量资金不足现状,2015年,项目区农民每人每年增收15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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