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把握四个重点,指导市级部门依法公开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
一是确保公开主体合法。《预算法》明确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应当由各部门公开。市财政局切实加强与市级各部门的沟通,明确公开责任主体,确保财政不越位、部门不缺位。
二是确保公开时间合法。《预算法》明确要求,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市财政局在批复部门预算的次日,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通知,建议各部门在3月28日前向社会公开。
三是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按照《预算法》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在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公开内容应当包括部门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预算安排总体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以及以上相关预算附表等。
四是确保公开渠道合法。《预算法》明确要求,部门预算应当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积极向市级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部门通过本部门户站、电子政务外网等渠道完成信息公开。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2016年内江市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专题,集中公开81个市级部门(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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