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淡语:《管理规定》为事业单位改革吹来“一席春风”
时间:2015-06-10 21:48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于近日颁布了。这标志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又取得了重大进展,也标志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首次有了体现自身特点的法规文件。当前,认真学习贯彻好《管理规定》的各项制度要求,对于依法选好用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组织人事报 6月8日)
我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一直都是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进行的。这种长期以来的“参照”管理模式,造成了事业单位管理的“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官僚化色彩浓重,事业单位领导与行政级别挂钩,甚至一些人把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当做官位对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就犹如来了一场“及时雨”,一方面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基本原则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的适用要求,如纪律规范、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管理措施,用“好干部标准”,画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标准像”;另一方面又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在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方式、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特色的设计。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但填补了我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方面的空白,其中所包含的“亮点”更是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青睐”。
《管理规定》中首次明确“任期制”,同一岗位任职不得超过10年。这就打破了之前惯有的“铁交椅”模式,能极大地加强干部之间的交流,灵活晋升渠道,弱化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的官僚化问题,进一步去除事业单位的行政化色彩,明确了一条领导干部正常性退出的道路,同时也给各级领导干部增加了压力,带来了动力,推进能上能下,使领导人员队伍成为“一潭活水”。这也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政治上的实惠,领导想要不“下岗”,就要确切为老百姓想实事、办实事。
事业单位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中之重,涉及民生方方面面,关乎到人民的幸福安康,也关乎到党的执政形象。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建忠说,“作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纲领性、指导性规范,管理规定成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梁柱’,是我国事业单位和公共部门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规定》的出台,便是表明了中央对事业单位现存体制改革的决心。严格以《管理规定》为基本依据,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从管理环节上规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管、出”,方能为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文/李淡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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