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为”让暮年生动依然
时间:2016-03-09 19:54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老有所为”让暮年生动依然
在郑州火车站,你总能见到这样一群老人:退休后仍坚守在一线,戴着红袖标,四处奔波帮过往乘客指路、充电、兑换零钱……这些老人平均年龄66岁,都是郑州市老年雷锋团的志愿者。其中,最大年龄的老人已84岁,仍每天坚持服务2小时。23年来,风雨无阻,他们一直坚持做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为100余万人提供过帮助(3月8日中国青年网)。笔者看到这则新闻,不禁为郑州市老年雷锋团的志愿者“老有所为”、让暮年生动依然叫好!
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亿,占总人口的16%左右,这个规模与现在欧洲三大国(德国、法国、英国)的人口总量相当。预计我国老年人口2026年将超过3亿,2037年突破4亿,2050年前后达到峰值4.8亿左右,届时将超过全国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老年人中有许多老干部、老教师、老医生、老科技工作者……他们退出劳动岗位后,愿意用自己长年积累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继续为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这种“积极养老”方式,又被称作“老有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活动。
为此,各地各单位应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积极为老年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如支持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老年电大学习,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达到“老有所为”;组建夕阳红消防巡逻队、夕阳红普法宣传队、老干部宣讲队、老年人文艺宣传队、“老娘舅”调解队、银龄互助队等老年志愿队伍,在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奉献社会,体现价值。
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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