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李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汪某是主犯,且是累犯,从重处罚。李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可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乐清法院一审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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