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保护重点古生物化石,目的在于防止走私,以及乱采盗掘。这项立法的本意和初衷是好的,但是,完全没有必要规定化石为全部国有。在我国土地立法当中,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转让权,却是可以相对分开的。
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开,不仅带来了农村改革和城市房产改革契机,还为国家经济带来了三十年的高速增长。古生物化石作为科研对象和收藏品,国家完全可以把产权和占有权分开。在不影响国家科研的前提下,国家重点文物都可以买卖,古生物化石为什么不允许商品流转?
第一,国家保存古生物化石,需要投入大量的保护资金;国家要研究古生物化石,需要投入大量的项目研究资金;国家要追缴古生物化石,又要投入大量的行政执法资金。难道这些宝贵的资金,不是来自于国家的财政,不是出自纳税人辛苦的汗水钱?
第二,国家促进科学文化研究事业,本来就提倡民间办学、民间办理文化产业、民间办理博物馆等事业。难道到了古生物化石这里,国家就不允许私人投资了呢?难道古生物化石,关乎国际民生吗?
第三,从古生物学研究的角度,科学研究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也不仅仅是官办机构的事情,同时也是民间机构、民间人士积极参与的事情。在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并不都是政府投资。私立大学、民间机构、私人机构,都可以办教育、搞科研,学术资源并不都是政府所垄断。
所以,国家在保护古生物化石方面,完全可以借鉴土地管理的法规,把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只要不是向境外走私,个人和民间机构,只要具有相关的发掘、研究、收藏资质,为什么不允许个人和民间机构占有呢?
也由于古生物化石国有的规定,有时会阻碍民间学术的发展。
鲁迅先生是一个大收藏家,生前曾收藏6000多张汉代画像砖拓片,这些都属于珍贵的图书善本,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和收藏价值。但目前除了出版300张之外,大量的资料却还躺在博物馆里睡大觉。就由于缺少项目资金,宁可烂掉也不给外人看。同样,在各大博物馆、图书馆里,又有多少古籍善本、珍贵的书画等待研究,国家有那么多的资金立项吗?没有。政府要组织研究,要等待资金的申请。那么,民间学者、民间研究机构为什么不可以介入?可是,由于学术资源的垄断,个人想要接触一下都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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