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古生物化石收藏的法律陷阱(4)
时间:2012-12-18 12:15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然而在中国古代,图书资料、科研资料,也并不是国家垄断。如唐代 画家张彦远,他不仅是一个书画家、书画理论家,同时也是一个大收藏家。他的家族个人收藏,经过他个人的整理研究,为我们留下了《历代名画记》、《法书要录》、《彩笺诗集》等著作。如果没有个人收藏,张彦远也不会给我们留下这样宝贵的著作;同样没有个人收藏,也就没有达尔文的进化论。当学术资源被国家垄断之后,当前行政化的科研机构,存在大量的体制弊端,同样会阻碍学术的发展。

  由于古生物化石,具有大量的文化价值、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在合理的学术保护前提下,完全可以向社会敞开资源,让全社会参与到古生物化石的发掘、保护、研究、收藏中来,更好、更快地促进学术的发展,岂不是更好。

  民国时期, 的古文字学家、金石学家、中国现代史学奠基人之一的罗振玉先生,同样是靠收藏、倒卖、出版等活动进行甲骨文拓片的研究。他的关于甲骨文、汉代简牍的研究著作,现在已成为北京图书馆的古籍善本,你能说他是一个文物贩子么?罗振玉买卖金石、书画进行研究,他不仅仅是一个占有者,他依靠书籍的出版、印刷、文物的买卖、交换、租借等多种方式,为他个人的金石研究,开拓了一条辉煌的道路。他那些开创性的研究,都是建立在收藏的基础之上的。

  作为国家的学术资源,即使为国家所占有,同样也不能避免损毁的可能性。如自然灾害、政治运动、战争等。抗战时期,商务印书馆[微博]被日本飞机炸毁,多少古籍善本、珍贵的作家手稿毁于战火,难道那些就不是珍贵的学术资源么? 同样,王羲之的《游目帖》,在二战毁于广岛原子弹。但书画作品先前由于出版需要,曾经被制作成为珂罗版,才为我们留下了珍贵的图片资料。燃烧的战火熄灭了,却由于合理的保护,今天,我们依然可以欣赏到王羲之的《游目帖》。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古生物化石产权属于国家,必然会阻碍民间的收藏。作为个人收藏者,由于缺少参与古生物化石的权利,即使见到也不敢收藏,持有的更不敢运输,时刻担心国家的收缴,这样,必然没有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到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中来。作为收藏品,个人持有古生物化石,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在买卖的过程会遭遇重额罚款,乃至有牢狱之灾,必然会阻碍个人收藏,阻碍民间资本的介入,不但不利于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发掘、研究和收藏,反而会造成对古生物化石的毁弃。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相关文章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