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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化石收藏的法律陷阱(5)
时间:2012-12-18 12:15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国家的行政执法机构,在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上,由于化石属于国家所有,必然会导致一些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权力寻租、钓鱼执法、乱用权利等现象的发生。合法的交易受不到保护,矫枉过正同样妨碍古生物化石的保护。这就像国家气象局局长在采访时,回应记者说个人持支持态度。他的理由是:对气候资源探测,要统一管理,减少重复建设,让资源得到共享。而他并没有说明,究竟是谁在重复建设,又是谁在共享。

  空气、水和阳光,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也是世界上最洁净的能源,而且是取之不完、用之不尽的可再生资源。在人类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开发清洁的可再生资源,能源战略关乎国家的安全,国家本应该大力提倡才对。

  个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国家也要统一管理,难道损害了气象局的利益?说白了,还是为了部门利益,为了创建一个收费创收的项目而已。国家保护古生物化石,同样会产生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

  保护古生物化石,千万不要让利益集团,把民族的文化事业给毁掉。作为不可再生的古生物化石,在国家平衡各种利益的前提下,科学的保护、合理的利用是必须的。

  更不要让北京人头盖骨化石的悲剧重演。当年,北京人头盖骨化石属于某个学者,作为个人珍藏,北京人头盖骨丢失的概率,一定会比机构收藏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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