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监管要求。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国有资产清理成果,根据清理结果健全台账,明晰产权。同时,将县内国有资产全域纳入监管。
二是明确清理责任。由县国资办牵头,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对未按要求清理的部门按纪律程序严肃处理。
三是重申处置纪律。再次明确规定,对国有资产处置一律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是规范制度建设。对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化繁为简,按照简单易行、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整合,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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