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和方式,荣县结合该县社区实际,建立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解决亟待处理的或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促进社区整体功能充分发挥,有力地推动了和谐社区建设。
从2015年起,县财政按每个社区每年平均3万元安排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根据社区户籍人口和工作量进行差别化核定,总量为每年150万元,乡镇财政可按县安排资金的25%配套。项目包括维护稳定、民生保障、社区安全、文体卫计和环境综合治理6个项目体系40项工作内容。项目经费仅用于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维护,不得用于弥补乡镇和社区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发放干部补助和会议补助,不得分发给社区居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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