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月20日消息(记者贾宜超)四川省检察院1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去年3月以来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进展情况,并公布了查处的七大典型案例。
据悉,2015年3月至12月,四川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2件232人,起诉575件952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3件59人,起诉119件193人。同时,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省、市两级检察院均予以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指导,加大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四川省检察院已挂牌督办生产、销售病死猪肉、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15件。
在推进“两个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的同时,四川省检察机关还突出重点,增强打击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合力;加强监督,促进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执法、司法公正廉洁;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治理创新。
此次四川省检察院通报的七大典型案例,分别为高某平污染环境案;青川“11.5”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案;王某林、王某红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 案;陈某平、钟某树玩忽职守、受贿案;刘某真生产、销售假药案,刘某勇销售假药案;彭某刚、高某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祝某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例一 高某平污染环境案
2014年6月至11月,被告人高某平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绵阳某镇开办压榨油渣加工厂,使用白土和废油渣,采用高温蒸馏的方法生产不合格的燃料油。经认定,被告人高某平生产柴油和燃料油所用原料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会对水源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案发后,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四川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从被告人高某平处转运走含有HW08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物资188.272吨。
2014年12月12日,绵阳市安县环保局在排查中发现高某平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该局于当月13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同日,安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针对涉案危险废物的提取、鉴定等问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2015年12月15日,安县检察院对高某平涉嫌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安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高某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二 青川“11.5”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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