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至2013年期间,时任犍为县林业局副局长陈某平、工作人员钟某树二人,在分别分管、负责珍稀苗木培育项目、森林抚育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检查验收走过场,致使项目实施人王某某等人冒名领取项目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损失33万元。在查处二人玩忽职守行为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查明: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分管、负责的种苗采购项目、桫椤湖湿地公园植被恢复与景观构建、森林抚育项目实施过程中,为项目实施人徐某某、宗某某、潘某某等人提供帮助,陈某平、钟某树二人采取索贿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65万元、44.9万元。
2015年1月,犍为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二人立案侦查。4月,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7月1,犍为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15年8月,犍为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陈某平有期徒刑7年4个月;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钟某树有期徒刑7年。
案例五 刘某真生产、销售假药案,刘某勇销售假药案
2011年至2014年10月,被告人刘某真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河南省郑州市中药材市场购买了布洛芬片、安络痛片、食母生、钙片,从网上购买了空胶囊、制造药品的设备和包装,灌装生产“祛寒镇痛胶囊”、“筋骨痛胶囊”、“喘特宁胶囊”、“筋骨康胶囊”等假药。为便于销售,他还伪造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国药准字等批文,以虚构的“甘肃汇仁药业有限公司”、“贵州仁惠药业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宣传推广。
被告人刘某勇通过网络获悉相关消息后,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以每瓶5元至6元的价格从刘某真处购进药品2000余瓶。刘某真以“赵继开”的假名,通过物流向刘某勇发售假药。刘某勇收到假药后,又假借“重庆中诺医药”、“达州市谕林药业”之名,伪造出库单,以每瓶9元至15.5元的价格在开江县内推销,非法获利1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刘某真的制售假药窝点查获假药24583瓶,药品包装、说明书13458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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