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平昌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亿元,增长13.1%,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比全省高0.8个百分点。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14.1亿元,增长13.3%;乡村零售额3.2亿元,增长12.4%。按消费形态分,批发业零售额3.2亿元,增长12.6%;零售业零售额11.6亿元,增长13.2%;住宿业零售额0.7亿元,增长16.2%;餐饮业零售额1.74亿元,增长12.8%。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9.1亿元,增长13.6%。限上零售额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6%,比上年同期提升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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