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人名称、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及中标(成交)产品清单等,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将由系统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同时,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以进一步规范市级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采购人未依法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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