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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元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时间:2013-01-23 22:57   来源:广元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昨(23)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食安委)办公室得知,广元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上,正式通过的《广元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让这一问题有了解决的依据和办法。

 

    《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向事发地食安委、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举报,也可直接向市食安委报告。接受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安委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分4级

 

    据市食安委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对包括四川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本省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病患人数100人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的;

 

    (2)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病患人数100以上,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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